《办法》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好《办法》。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和宗教院校的作用,着力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负责人及中青骨干教职人员进行《办法》的教育培训。将学习《办法》纳入“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内容,对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及时在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扩大知晓面。指导和发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和引导各宗教团体对照《办法》规定全面检视管理中的差距和不足,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当下能改的要当下改,对需要团体换届才能解决的,要列出清单,明确工作计划,从而切实提高宗教团体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各宗教团体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义务;在其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指导;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