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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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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汕头橄榄台 日期:2021-09-30 发布机构:中共汕头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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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汕头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探索创新了一些好机制好做法。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9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依法支持改革创新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六十一条。《条例》结合汕头实际,突出立法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明确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立法目的,明确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服务双区建设,促进粤东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规定舆论宣传监督、投诉举报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条例》突出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综合保税区等三个功能区和区(县)、部门在推进国家战略中,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机制,依法支持改革创新。《条例》归纳提炼我市的特色做法,如招商引资、政企直通车、“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使之上升为法规规定。

对标提升破解难题

《条例》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十大指标,在开办企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等公共服务、不动产登记、信贷融资、保护中小企业、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企业注销、办理破产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发展难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市场主体创造充足发展空间,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条例》坚持对标提升,专设市场环境一章,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一设计,也是国内同类立法的一大创新。同时,《条例》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增加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设计,如对“一业一证”“容缺后补”、区域评估、工程责任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制度作出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预留创新空间、提供法治支撑。

回应关切护航发展

《条例》围绕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在政务公开、打破“信息壁垒”、强化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政策兑现、政务提速、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政企沟通、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一一作出回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创业不够便捷、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涉企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措施,体现汕头特色,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对制定涉企法规文件、规范政府承诺、完善信用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保护、强化工作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如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文件,要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并为市场主体预留适应调整期。《条例》加强对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保护,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同时,注重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规定市、区(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为做好《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9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解答中央、省、市媒体提问,汕头橄榄台对新闻发布会作直播。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内容、亮点,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为汕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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