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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日期: |
发布机构:中共汕头市委统战部 |
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精神,“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0〕2035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违法设置有差别的资格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保障不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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