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扫码关注
市委统战部官微

  • 欢迎登陆汕头统一战线网站:http://sttzb.shantou.gov.cn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内容搜索:

党派要闻

党派要闻

【参政议政】汕头九三学社鼓与呼推动农民公寓建设政策落地
来源:九三学社汕头市委会 日期:2019-07-17 发布机构:中共汕头市委统战部
分享到:

汕头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匮乏、土地利用低效,是制约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最大客观因素。其中,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住房难、住房差问题。为满足群众现实需求,不少村居开始自行集资建设高层公寓小区,有些建成的村民得到入住,但是更多由于筹建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被监管部门叫停,导致工程出现了烂尾,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累积不稳定安全隐患。加上我市早期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缺乏管控,布局零散,建设无序,有新房无新村现象突出,这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达不到乡村振兴对生态宜居的要求。对此,引导和规范建设农民公寓,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补齐美丽乡村建设“短板”的良方,也是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民幸福感的必经之路。

在去年九三学社汕头市委员会参政议政会上,有社员提出在汕头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公寓建设是其中一项“短板”,引起市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委王伟忠的关注,他深入学习研究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文件,多次到金平区鮀莲街道胜隆社区对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实地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在今年市人大十四届五次全会期间,王伟忠领衔提出《关于出台农民公寓政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议案要求,一是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让农民公寓建设有法可依。近期应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解决村民住房困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落脚点,遵循“规划先行、政策引导、街镇统筹、村民自愿”的思路,有序推进农民公寓建设。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权责,针对农民公寓项目的申报、审查、备案、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联合开展工作,制定相关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农民公寓项目的实施。三是鼓励不同主体多种方式兴建农民公寓。充分利用市场优势,鼓励村(居)与民间资本合作开发,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四是放宽一定比例配建商品房及商业物业。以结余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模式兴建农民公寓,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公寓的可持续性收益,保障集体经济的长久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把该议案定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该“重点建议”高度重视,汕头市委台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一系列涉农村居的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政策研究等工作,在理清存在问题基础上,积极向广东省了解政策走向,并向广州、珠海、东莞等8个兄弟地市乃至全国其他省份沟通咨询相关工作开展状况。经查询,农民公寓乃新生事物,需慎重推进。今年1月,形成《汕头市农民公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审议稿,由原法制局组织审查,4月24日,审议稿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经汕头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以市政府文件印发,目前,《指导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中。

《指导意见》遵循符合我市农村实际,能切实发挥实践作用的根本目标,划分农民公寓建设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提出农民公寓建设的鼓励引导方向、多条扶持政策(相关税费减免),明确各主体的分工和责任,简化批复程序,做到既把握大方向,又抓住小细节,确保能用管用。

建设农民公寓,是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汕头市委、市政府将农民公寓作为我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件民生实事、一张特色名片去打造,积极探索,审慎推进。代表的“重点建议”促成了《指导意见》的试行,标志着农民公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一步,各区县、各部门也将出台实施方案或细则,确保农民公寓建设政策落地,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大行动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2013 — 2023 中共汕头市委统战部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统一战线门户网站”,是否继续?